海之堡早餐舘註冊登錄資料
| 商業名稱 | 海之堡早餐舘 |
|---|---|
| 資本額(元) | 3,000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60325 |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2-5號 |
| 統一編號 | 40811238 |
| 組織類型 | 獨資 |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 財稅營業狀況 | 營業中 |
| 組織種類 | 獨資 |
|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 負責人姓名 | 許庭禎 |
| 出資額(元) | 3,000 |
| 現況 | 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 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2-5號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6-03-25 |
| 最近異動日期 | 2017-03-28 |
| 財稅設立日期 | 2016-03-25 |
海之堡早餐舘在哪裡怎麼走
海之堡早餐舘董事會、監事成員
海之堡早餐舘經理人是誰
| 代碼 | 名稱 | 到職日 |
|---|
海之堡早餐舘是做什麼的
- 早餐店1.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商店。2.不包括提供中式清粥小菜作為宵夜或早點之餐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
- F501060餐館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