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越生技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信越生技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區錦祥里進化路575號6樓之5
統一編號83001687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信越生技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陳瑋玟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北區錦祥里進化路575號6樓之5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財稅設立日期2023-03-06
核准設立日期2023-03-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06-29

信越生技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信越生技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陳瑋玟
陳瑋玟出資金額500,000

信越生技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信越生技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其他化粧品批發包括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等批發。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包括筍干等零售。
  • 其他化粧品零售包括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等零售。
  • 食用油脂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茶葉批發業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酒精批發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化粧品批發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菸酒零售業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酒精零售業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化粧品零售業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 乙類成藥零售業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食品顧問業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廣告傳單分送業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生物技術服務業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理貨包裝業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