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錄資料

商業名稱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公司
資本額(元)54,753,530
核准設立日期20000809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原里中正路880號17樓
統一編號70828502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合併解散 (112年04月13日 經授商字 第11230026740號)
公司名稱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實收資本額(元)
代表人姓名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
核准設立日期2000-07-2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6-06
財稅設立日期2000-08-09

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哪裡怎麼走

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成員

董事王明廷
王明廷持有股份數2,434,870
董事謝政賢
謝政賢持有股份數0
董事傅輝東
傅輝東持有股份數32,500
董事張明正
張明正持有股份數2,434,870
監察人高 省
高 省持有股份數3,250
董事長張景坤
張景坤持有股份數32,500

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是誰

代碼名稱到職日

視捷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

  • 醫療機械設備批發
  • 其他辦公用機械器具批發包括收銀機、打卡機、數鈔機、碎紙機、計算機、影印機、影印機用碳粉匣等批發。
  • 國際貿易業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仲介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人力派遣業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景觀、室內設計業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圖書出版業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投資顧問業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資訊軟體零售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醫療器材零售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醫療器材批發業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光學儀器製造業從事各種光學元件、照像及攝影器材、觀測器材、眼鏡等光學儀器製造之行業。包括感光紙、螢光屏、感光片、放映鏡頭、交換鏡頭、複印攝影機、照像暗房器材、相片沖洗設備、風鏡、門眼、眼鏡框、透鏡片、濾鏡片、眼鏡片、偏光鏡片、放大鏡片、三錂鏡片、工業用護目鏡、光柵、測距器、測光器、定天儀、投影機、色譜儀、曝光表、定日鏡、經緯儀、潛望鏡、分光儀、航炸儀、幻燈機、顯微鏡、瞄準鏡、雷射設備(限供動物或研究室使用,如為人體用屬醫療器材範圍)、防空搜索鏡、望遠鏡、電子繞射設備等。
  • 輔助食品批發業。
  •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
  • 營養諮詢顧問業。
  • 醫院管理顧問業。
  • 租賃業。
  • 驗光配鏡服務業。(依衛福部驗光人員法第56條第5規定,自115年1月6日起由登記機關廢止該項營業項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