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豐金香舖註冊登錄資料
| 商業名稱 | 和豐金香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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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額(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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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設立日期 | 196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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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啓明里民福路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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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編號 | 9615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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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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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營業狀況 | 非營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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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啓明里民福路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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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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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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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姓名 | 許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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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資額(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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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況 | 歇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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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類型 | 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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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民福路8之3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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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設立日期 | 199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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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異動日期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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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設立日期 | 196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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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豐金香舖是做什麼的
- 宗教、喪葬用品零售包括香、蠟燭、神紙、冥紙、紙紮等及神像袍服、涼傘、旗幟等宗教繡品零售。
- F207180爆竹、 煙火零售業
- F206060祭祀用品零售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01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00之36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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